【 发布时间:2020-06-30 阅读次数:】 【我要打印】 【关闭】
各招标代理机构:
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管理、简化流程、提高效率,针对当前地区招标(采购)公告中出现的一些问题,现就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招投标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加强公告审核管理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,招标公告必须依照《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》(阿行署办〔2017〕173号)的规定,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平台上审核,审核通过后由交易中心进行复核,无误后发布。
自2020年7月1日起,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,代理机构须提供加盖招标(采购)人公章的公告文本及公告电子文本。招标(采购)人及代理机构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合法性负责,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
2、明确发布公告时间。工作日的10:00-19:00,为信息发布受理时间,所有采购项目公告信息应于报名起始日前一天19:00前发送至公共邮箱2668945020@qq.com,逾期发送的次日审核,由此造成的报名起始日顺延,由招标(采购)代理机构自行负责。因法定节假日为系统维护时间,不受理信息发布申请。
3、统一信息发布格式。自2020年7月1日起,采购项目的信息一律按照《关于印发<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(2020年版)>的通知》(财办库〔2020〕50号)要求的模板制作,未按此要求落实,一律不予发布。
阿克苏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2020年6月29日